发挥合法机构作用 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及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按照“打防并举,预防为主”工作原则,加大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力度,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参加于2023年5月开展的第四届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
本次防非宣传月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合法机构作用,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减少投资者上当受骗”,以“投资理财不受骗,查清资质是关键”为重点,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倡导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文化,持续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我们向公司全体投资者做出如下倡议:
发挥合法机构作用 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1、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识市场认识自己,坚定理性投资信念。
2、选择合法证券机构,警惕不法分子忽悠;抵制高利投资诱惑,防范代客理财风险。
3、倡导长期投资、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敬请理性管理投资者的个人财富。
4、制定合理的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科学规划投资策略,争当合格、理性的投资者。
5、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五不”:不抱有“一夜暴富”幻想,不轻信传言或者谣言,不相信电话网络蛊惑宣传,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不轻易向他人汇款。
6、证券、期货投资切勿轻信网络“股神”“大V”“专家”,不在来路不明网站和APP上投资理财,远离投资“原始股暴富”陷阱。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要类型介绍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工作,引导投资者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特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上海证监局相关要求,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的宣传教育活动,助力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意识,凝聚起“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的共识和力量。以下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要类型介绍。
一、“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非法推荐基金”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等服务对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非法推荐股票期货”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2、微博、微信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3、软件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软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货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4、培训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基金(公募)”行为涉嫌擅自从事基金服务业务。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股票”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即将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期货”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二、非法推荐私募基金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3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6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下列行为: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
三、股市黑嘴
“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主要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蛊惑交易。主要指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3、抢帽子交易。主要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
4、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行为模式1),及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模式2-4)等。
四、场外配资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2、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3、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4、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即将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从事“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行为模式1、2、4)。从事虚盘配资则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模式3)。
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工作,引导投资者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特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上海证监局相关要求,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的宣传教育活动,助力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意识,凝聚起“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的共识和力量。
针对非法集资的有效识别和防范,带来以下分享,助力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1、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2、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